学校概况
武汉长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办学地点设在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汉堤路菜园街1号。学校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奉行“育人为本,适应需求,严格管理,诚信办学”的办学原则,既注重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格的培养,又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既注重理论教学,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专业特色;教学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奖、助学体系完备,学生就业渠道通畅,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办学单位,十几年来,已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万人以上。
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同济校区
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证书暂行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毕业证书管理事项有如下规定:
一、毕业时间与证书发放:
1、每年的6月为应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2、每年7月(具体时间见教务科通知)为发放毕业证书时间;
3、领取毕业证书的规定:
(1)领取时须凭本人有效身体证;
(2)因公事或私事不能亲自领取的,被委托人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二、领取毕业证书的条件:
1、凡我校在籍应届中职学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实习和生产实践成绩),成绩合格(包括每学期一补、毕业前二补补考合格的);
2、无任何处分记录的(含已获申请撤销处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无任何欠帐记录的(包括医务室、食堂、图书馆、教务科、学生科等);
4、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经验收合格的。
三、往届生领取毕业证书的条件:
1、学科成绩不合格的,可于规定时间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并缴交补考费,由教务科安排补考,补考合格的,可领取毕业证书;
2、因受处分而不能领取的,撤销处分后由撤销部门书面通知教务科后方可向教务科申请领取;
3、因欠费而不能领取的,缴清所有费用后凭财务部门开具的收费凭证方可向教务科申请领取;
下一篇: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