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武汉长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办学地点设在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汉堤路菜园街1号。学校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奉行“育人为本,适应需求,严格管理,诚信办学”的办学原则,既注重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格的培养,又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既注重理论教学,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专业特色;教学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奖、助学体系完备,学生就业渠道通畅,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办学单位,十几年来,已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万人以上。

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6/09/26 00:00:00  浏览次数: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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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同济校区

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考勤规定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平时测验、期末考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因故不能依时参加者,若属平时测验、期末考查的,须依学校的请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批准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补考申请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补考,否则,不予安排补考;若属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须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生科批准,再报教务科备案,否则按学校的规定作旷课处理外,该科成绩为不及格处理。

二、考场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平时测验、期末考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1、学生进入考场,必须佩带校卡或携带学生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否则监考教师有权禁止其入场;

2、考试时,除必须的文具外(开卷考试科目,按教师指定的参考书除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本、任何纸张、背包等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方;

3、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计算器带储存功能设备等物品进入试室;

4、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生在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席,否则按交卷处理,非学校组织的考试(如平时测验、期末考查等),学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5、经允许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只供本人使用,不准借与他人;

6、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不得传递、交换任何物品;不得夹带;不得交换试卷;不得暴露答案给他人看;不得互借文具,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

7、如遇卷面有字迹不清的地方,学生可以举手向教师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题意;

8、考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窥探和议论,以及有影响他人考试的各种行为,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直至行政处分;

9、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翻转过来放在桌面上,迅速离开考场,然后由监考教师收卷;

10、学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不交试卷,更不允许把试卷带出考场;

11、学生考试违反考纪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停补考一次,操行成绩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例给予行政处分,且通报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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