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武汉长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办学地点设在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汉堤路菜园街1号。学校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奉行“育人为本,适应需求,严格管理,诚信办学”的办学原则,既注重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格的培养,又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既注重理论教学,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专业特色;教学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奖、助学体系完备,学生就业渠道通畅,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办学单位,十几年来,已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万人以上。

实 习 生 守 则

发表时间:2016/10/12 00:00:00  浏览次数: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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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是护理专业教学的重要阶段,学生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并及时请带教老师签字。如弄虚作假者此手册作废。(此手册是今后能否取得护士资格证的重要凭证)

    2. 实习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应绝对服从所在医院护理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统一安排,无条件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3. 实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特殊情况(因病或家中有突发事件)应持药费收据、病假条或家长说明当面向医院主管负责人办好请假手续,(一天以上经护理部及学校主管实习老师批准。)并同时告知所在实习组组长和学校分管实习老师,经批准后,方能离开。一般不予请假,如因特殊情况请假,请几天假,补几天班。如擅离岗位者被医院退回,学校一律不再安排实习。

    4. 实习期间,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染发,不留怪异发型,不得佩戴首饰,不染指甲和留长指甲。

    5. 实习期间,所有的技能操作,一律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得擅自独立进行。如有违者,所引起的医患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

    6. 实习期间,要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服从带教老师的指导与管理。不得与带教老师发生正面冲突。

    7. 实习期间,要正确处理医患关系。既要关心、尊重、爱护病人,又不要与病人关系过于亲密,注意保护自己,不得接受病人赠予的物品。不得擅自将朋友、亲属、家人带到工作的地方。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任何纠纷,如违者给医院名声带来损害,被医院退回者学校一律不再安排实习。

    8. 实习期间,要做到脑勤,眼勤,口勤,手勤,腿勤。(做到勤思考,勤动脑;多看老师操作,多观察病人病情;多老师请教,多与患者沟通;多实践,多操作;跑腿的事主动多做。)

    9. 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要防火、防盗、防骗、防流氓,学会保护自己。因实习需要,在医院附近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三人以上租住。

10. 实习期间,所在实习小组成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有事要及时向学校老师请示汇报,要有集体荣誉感,做到人人为学校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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