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武汉长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办学地点设在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汉堤路菜园街1号。学校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奉行“育人为本,适应需求,严格管理,诚信办学”的办学原则,既注重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格的培养,又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既注重理论教学,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专业特色;教学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奖、助学体系完备,学生就业渠道通畅,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办学单位,十几年来,已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万人以上。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简介

发表时间:2016/11/04 00:00:00  浏览次数: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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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简介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基本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助理医师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临床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3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4报名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网上报名阶段和现场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现场报名阶段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5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第二阶段: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交费,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6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69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7考试题型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 种题型。

8证书注册

根据国家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2016年医师执照考试流程:

重要说明:现阶段国家医学考试网仅开放了试报名,正式报名时间待定;省网上传相关证件功能与国网正式报名同时开放。正式报名开始后考生须登录国网核实报名信息。

一、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 nmec.org.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提交报考信息后,转入省网,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省网系统对两网数据进行比对,并将审核出的错误信息反馈到国网申报页面。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陆国网,查看系统自动审核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根据提示内容修改报名错误信息。修改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盖章。

四、考生持《申请表》、报考相关资料、证书原件及报名费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附:考点及报名点联系方式

地区

考点、报名点

办公电话

荆州

荆州市医学会

0716-8023205

沙市区卫生计生局

0716-4311220

荆州区卫生计生局

0716-8496536

荆州开发区社管局

0716-8321028

江陵县卫生计生局

0716-4729149

松滋市卫生计生局

0716-6222292

公安县卫生计生局

0716-5156131

石首市卫生计生局

0716-7819109

监利县卫生计生局

0716-3260111

洪湖市卫生计生局

0716-2202836

洪湖市卫生计生局

0716-2202902

黄冈

黄冈市卫生计生局

0713-8812781

黄州区卫生计生局

0713-8384125

团风县卫生计生局

0713-6087609

红安县卫生计生局

0713-5249630

麻城市卫生计生局

0713-2924129

罗田县卫生计生局

0731-5103105

英山县卫生计生局

0713-7017990

浠水县卫生计生局

0713-4225815

蕲春县卫生计生局

0713-7218011

武穴市卫生计生局

0713-6229400

黄梅县卫生计生局

0713-3352780

黄石

黄石市医学会

0714-6224847

仙桃

仙桃市卫生计生局

0728-3231120

随州

随州市卫生计生委

0722-3327272

随州市卫生计生委

0722-3829979

随县卫生计生局

0722-3339389

广水市卫生计生局

0722-6263719

曾都区卫生计生局

0722-3226280

咸宁

咸宁卫生服务中心

0715-8256656 

十堰

十堰市卫生计生委

0719-8117015

十堰市中医院

0719-8781061

竹山县卫生计生局

0719-4225113

丹江口市卫生计生局

0719-5228708

郧县卫生计生委

0719-7235109

竹溪卫生计生委

0719-4225113

郧西县卫生计生委

0719-6226907

房县卫生计生委

0719-3244235

鄂州

鄂州市卫生计生委

0711-3383075

宜昌

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0717-6230004

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0717-6234389

恩施

鹤峰县卫生计生局

0718-5291288

宣恩县卫生计生局

0718-5821934

宣恩县卫生计生局

0718-5832060

建始县卫生计生局

0718-3222430

咸丰县卫生计生局

0718-6836161

巴东县卫生计生局

0718-4336670

恩施市卫生计生局

0718-8250139

利川市卫生计生局

0718-7283114

来凤县卫生计生局

0718-6273670

恩施州卫生计生委

0718-8254658

襄阳

襄阳市卫生计生局

0710-3537497

潜江

潜江市卫生计生局

0728-6242513

潜江市卫生计生局

0728-6242513

荆门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724-2352610

东宝区卫生计生局

0724-6507965

掇刀区卫生计生局

0724-2442666

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24-4283405

京山县卫生计生局

0724-7221653

京山县卫生计生局

0724-7221653

沙洋县卫生计生局

0724-8561209

天门

天门市卫生计生局

0728-5226770

孝感

孝感市卫生计生局

0712-2824277

孝南区卫生计生局

0712-2847499

孝昌县卫生计生局

0712-4768310

应城市卫生计生局

0712-3266272

汉川市卫生计生局

0712-8277271

安陆市卫生计生局

0712-5222271

大悟县卫生计生局

0712-7210536

云梦县卫生计生局

0712-4227805

武汉

武汉市卫生计生局

027-82295380

江岸区卫生计生局

027-82779597

东西湖区卫生计生局

027-83890622

东湖高新区卫生计生局

027-67880429

硚口区卫生计生局

027-51006123

江汉区卫生计生局

027-65669517

青山区卫生计生局

027-68865296

江夏区卫生计生局

027-87018314

新洲区卫生计生局

027-89351119

汉南区卫生计生局

027-52305741

汉阳区卫生计生局

027-84861411

武汉市中医医院

027-82816663 

沌口区社会发展局

027-84259450

武昌区卫生计生局

027-88936812

黄陂区卫生计生局

027-61001175

东湖风景区卫生计生局

027-67880514

蔡甸区卫生计生局

027-8494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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